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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“游击队”为“正规军” ——云锡松矿劳务用工改革纪实

多年来,云锡的各大矿山,一直活跃着一支由私人老板带领的劳务队组,他们以承包的方式在矿山搜残找盲,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回收资源,延长矿山寿命,为促进矿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劳务队组这支慢慢“壮大”的“游击队”,一方面成了矿山生产的重要力量,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着矿山生产建设的持续稳定和科学发展。如何消除“游击队”式的劳务用工弊端?如何在管理层面上把劳务队组从“游击队”改变为“正规军”,实现正规化管理,促进矿山持续稳定科学发展……

劳务派遣 消除“游击队”制度弊端

针对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,为理顺用工关系,加强劳务用工管理,最大限度增加产量,降低人工成本,更好地保护、开发、利用矿产资源,集团公司决定以全新的劳务派遣模式,变革现行劳务用工方式,并把松矿列为第一家试点单位。

2008年12月,在集团公司的安排布置下,松矿与云南博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《劳务派遣协议》。协议规定,松矿为用工单位,博才公司为派遣单位,也就是用人单位,负责松矿劳务工的招用管理。用工单位需要使用劳动者时由博才公司派遣,并向用人单位支付服务费、工伤保险费等相关费用;劳务派遣工违反法律、法规及矿部有关规定时,松矿有权无条件将劳务派遣工退回用人单位。作为用人单位的博才公司须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;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派遣到松矿的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,缴纳工伤保险费等相关费用;负责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,并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,负责处理劳务派遣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、工亡等具体事宜。劳务派遣这种新的用工模式,使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实现了分离,理顺了劳务用工关系,为松矿合法使用劳务工提供了保障。

上下齐心 全力整编“游击队”

松矿认为劳务用工改革虽然只触及少数人的利益,但是一个深层次的调整,是一个重大的改革举措。为此,松矿领导班子多次深入基层反复调查研究,积极作好宣传动员工作。最后全矿上下坚定了信心,想好了对策,上下齐心,全力整编劳务这支“游击队”。首先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必须充分估计改革的阻力,正确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复杂性,端正态度,转变观念,把观念转变到主动管理、主动服务的思路上来。要求他们在改革的非常时期必须加强落实,必须提高执行力,敢说敢管,做好督导工作。对于决策失误、管理失策、执行不力、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矿部将实行严厉问责。

“一刀切”取消劳务中间层。如何取消中间层,也就私人老板,是这次劳务用工改革的关键。松矿首先考虑两种方法:一种是“一刀切”,一次性全部取消;一种是先试点,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。松矿领导班子认真分析后认为,两种方法都各有利弊,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在两点上:一是如何确保生产持续稳定,二是如何保证安全不出大问题。在充分听取了坑口和工区意见后,通过反复讨论权衡利弊后,松矿决定采用“一刀切”,一次性全部取消中间层。

全面整编劳务队组。对坑口原有的劳务工,改革实施后,实行双向选择。愿意留下的变为劳务派遣工,对经耐心做工作后仍不愿留下的,一律进入松矿黑名单,并不予办证,永不录用。对劳务队组,一般是派技术过硬的全民工去当队组长,或者把原来综合素质过硬的劳务工选为队组长。矿部还明确,对特别优秀的劳务工,只要干出成绩,将委派去当值班长,甚至当工区的管理人员。允许各单位在达到生产能稳定、安全能稳定目的的前提前下创新整编方式。

理顺劳务管理分配权。松矿劳务用工改革后,改变了原来使用权和分配权相背离的不合理现象,把原来劳务工由私人老板管控的模式改为由工区直接管理,把管理权和分配权划归坑口和工区,把劳务队纳入正规队组管理。在新模式下,吨金属、米工资的定价权和分配权属工区,坑口负责监督和调控。通过改革,松矿对劳务队组的各种单价整体降低了10%,有力地降低了生产成本。对各劳务队组原交纳的风险金和保证金,要求坑口必须等改革一个月后视情况退还,但最迟不超过两个月。如有劳务组在改革过程中,有意阻挠,并制造障碍,矿部将视情况给予处罚,对情节严重的将不退还保证金和风险金。

定偷盗为劳务管理“高压线”。坚持对内外劳务在管理上一视同仁,使内外劳务管理齐头并进。对分成公司,矿部在签协议时就明确态度:凡是分成公司的劳务工,在松矿主生产区域,只要发现三人以上的偷盗行为,矿部就与分成公司取消合同。对劳务工,坚持任何人不管干得多好、干的时间多长、技术多全面,只要触及偷盗这条“高压线”,就无条件开除,并进入松矿保卫系统黑名单,在松矿区域永不录用。

重新界定劳务工资单价。松矿把劳务工工资单价分为生产任务单价和安全工资单价两部分。原则上两种单价的比例是7:3,生产占7,安全占3。所有队组只要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,包括重伤,全发安全工资。如发生重伤,取消一个月安全工资,发生工亡取消2~3个月安全工资。要求坑口和工区以这个比例为一个原则,具体实施细则,可结合实际自行拟定,矿部不作硬性规定。

“游击队”变“正规军” 企业个人获双赢

实行劳务用工改革后,对劳务工来说,收入得到提高,权益得到保障,获得了更多实惠;对松矿来说,劳务队伍得到根本稳定、劳务管理得到大力加强,护厂护矿形势得到根本好转,劳务改革实现了企业和个人的双赢。

劳务队伍得到根本稳定。首先,改革取消了劳务老板这个中间层,改变了以往劳务报酬50%左右由老板抽走的状况,使劳务工的整体收入有了大幅增加。以往劳务工的收入往往随生产条件和矿石品位高低波动较大,高时几千元,低时几百元。现在劳务管理权和分配权属于工区,工区每月根据生产条件和正规队组一样,给劳务队组下任务,再根据任务完成量分配工资,这样就使劳务收入有了相对稳定的保证,不至于大起大落,造成劳务人员不稳定。

其次劳务工的各种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,以前由于私人老板没有法人资格,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实为无效合同,有的根本不签合同,发生工伤工亡事故一般都是“私了”。现在不仅签了有效合同,还有了工伤保险和劳保用品,有了工伤、病假工资,劳务派遣工的各种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。

第三,云锡松矿在劳务派遣工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,将对在松矿工作三年以上,且工作表现突出的劳务派遣工,每年按5%的比例报经控股公司批准后转为劳动合同工。这让很多劳务工有了“盼头”,有了踏实学技术,认真练本领,作长久打算,希望成为云锡产业工人的动力。

劳务改革不仅在制度层面,管理层面使劳务队组由“游击队”变成了“正规军”,也改变了许多劳务工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”的“游击”心态,从根本上稳定了劳务队伍。由于劳务队伍从根本上得到稳定,劳务生产没有出现原来担心的下滑情况,6至7月份,松矿的劳务产量保持了稳定。劳务产量的稳定,促进了全矿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。同时,改革取消了劳务中间层,全矿劳务成本仅工资开支每月就降低了几十万元,经营成本得到进一步控制。

安全管理得到大力加强。改革后,把劳务队组这支“游击队”纳入正规队组管理,减少了中间管理环节,劳务队组的基础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,为劳务队组由标准化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推进打下基础。首先,改革后将原来在少数劳务队组推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,改为在全部劳务队组中全面推行。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推行2个多月来,最明显的效果是各劳务队组的作业现场有了很大改观,各种跑冒滴漏现象、工具乱丢乱放现象基本杜绝,天井、溜井等危险点的安全栏、警示牌、梯子等的设置安装,各种设备的日常清扫维护,爆破物品的管理等工作都实现了标准化,彻底改变了过去大多数劳务队组脏乱差的混乱管理状况。

其次,劳务改革后,在松矿的督促下,劳务队组包括分成公司的安全生产机构,队组安全学习制度,检查考核制度等,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健全,安全生产的管理考核体系得到构建,为进一步落实责任,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依据。

第三,松矿一方面派技术过硬的职工做劳务队长,充实了劳务队组的技术力量,把正规队组的管理经验带到了劳务队组,起到了很好的传帮带作用。一方面把新招的劳务派遣工送到正规队组培养锻炼,待基本掌握了相应技能后再派往劳务队组,改变了以往老板招收的新工经“三级安全教育”后,就到采场迎头“直接上阵”,致使新工技能难以提高,安全生产经验不足和自我防护能力差,更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状况。

护厂护矿形势得到根本好转。劳务改革后,一方面由于斩断了盗矿分子“内外勾结”的链条,清除了劳务队组中的害群之马,纯洁了劳务队伍,使有组织的团伙性规模盗矿事件得到有效遏制。一方面由于劳务人员工资收入的提高,各种合法权益得到保证,从根本上稳定了劳务队组,增大了劳务人员的违法成本,加之职工劳务队组长的积极监督,大大减少了劳务人员偷盗高品位矿石的事件,基本杜绝了劳务人员盗窃破坏生产物资的案件。2008年1至7月,松矿保卫科出动警力6818人次,入坑护矿1640次,抓获盗矿人员7642人。2009年同期,松矿保卫科出动警力6523人次,入坑护矿1710次,抓获盗矿人员2223人。两相比较,仅抓获的盗矿人员就下降了5419人。劳务用工改革后,松矿护厂护矿的形势得到根本好转,为松矿创造了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。